罪犯祝敬敬1984年11月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 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2025年3月12日本院做出了(2025)苏0402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祝敬敬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祝敬敬因哺乳期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祝敬敬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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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