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解成功”到“实际履行”有多远?栖山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以调促执”、“调执并行”,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达到“调解成功”至“现场履行”零距离转化,将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点执行”转向“源头履行”,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化解一串矛盾、消除一揽子风险"的司法效果。

【案例一】抚养费当庭给付:让父母之爱不因婚姻终止而缺席

"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结束,但抚养责任并未终止。"在王某与张某的离婚调解现场,法官的告诫让剑拔弩张的场面归于平静。这对“90后”夫妻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陷入拉锯战,承办法官通过"情绪疏导+法律释明+履行预判"三步调解法,引导双方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准达成协议。调解书签署后,王某当庭给付两子女本年抚养费18000元,张某收到共有存款42000元,双方阶段性给付完毕。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二】房产折价款即时到账:让财产分割不再"打白条"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对双方共同付出的认可。”面对叶某某与王某某僵持不下的房产分割争议,法官用"法律解析-价值衡量-情感弥合"三阶调解法破解僵局,法官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问题,努力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本案原告叶某某认为夫妻关系破裂原因在于被告,另原告抚养年幼的女儿,原告要求被告少分或不分房产。但被告认为该房产系被告婚前承担了房产的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购得,现在离婚不应否定被告所有付出。经过数次"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子女抚养及房产分割等方面做出约定。调解书落笔瞬间,法庭同步启动"督促履行"程序。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王某某当场履行给付叶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共同还贷折价款50000元,这场离婚纠纷在调解室内完成"纠纷化解-权益兑现"全流程。

【案例三】分期付款首期兑现:让商事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面对一直以存在合伙抗辩偿还货款却没有任何证据的被告孟某某,法官如此向被告说道。面对这一僵局,承办法官严肃向孟某某释法:"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据等证据完整,足以证明你们的交易事实。"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孟某某终于低头承认欠款事实,但又面露难色,表示无力一次性付清货款。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考虑到被告实际履约能力不足,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智慧,设计了"首期付款+分期履行"调解方案,分别与双方分析裁判效果以及执行程序等情况。经过几轮调解,原告接受了被告分期履行的提议,被告在调解协议达成当日给付原告货款5000元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400元,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阶段性履行完毕。这一阶段性履行不仅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赢得了履行债务的缓冲空间,真正实现了双方共赢。

【案例四】保全财产直接划付:让权利兑现跑出"加速度"

在姚某诉张某赠与合同纠纷中,原告姚某发现丈夫刘某婚内向婚外情对象张某转款,愤而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不当得利。“这是刘某心甘情愿给我的,为什么要我还?”面对张某的质疑,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夫妻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平等支配权,一方基于婚外情赠与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应返还。”

考虑到案件涉及情感纠葛,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打破常规,采取“庭审调解并行”策略。调解过程中,法官精心挑选同类典型案例,结合法律条文向双方释明裁判逻辑,逐步平衡当事人心理预期;庭审间隙,法官巧妙利用女性共情特质,通过休庭为双方创造冷静沟通空间,引导换位思考。经过三轮调解、多方努力,姚某接受张某提出的返还10万元款项的意见。

为促成双方矛盾一次性解决,法官主动与执行局联动,深入研判保全财产划付可行性。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后,最终确认将已被保全的被告名下的存款直接划拨支付给原告姚某。本案在不解除保全的情况下实现了用保全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目的,不仅让双方免于强制执行程序的讼累及不利影响,还推动本案尽快了结、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充分彰显了司法智慧与温度。

司法的终极目标不是裁判,而是定分止争。在“枫桥经验”写就基层治理新注脚的当下,栖山法庭以“调解当场履行”'为牵引,强化调解与执行的衔接,实现“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并行,将司法效能转化为群众触手可及的获得感——这里没有程序空转的司法白条,只有握手言和时的转账提示音;不再有"法律赢了,感情输了"的遗憾,而是多了一份"事了心安"的司法温情。这种让正义提速、为和谐赋能的探索,正是栖山法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