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建,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吉林省德惠市。罪犯张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和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张建以因患有尿毒症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2-5280205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5号

张建申请书.pdf

病历1.jpg

病历2.jpg

病历3.jpg

病历4.jpg

病历5.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