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罪犯l林海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145
罪犯林海雯,女,199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住浙江省平阳县。罪犯林海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林海雯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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