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杨自来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3刑更9号

 

罪犯杨自来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4月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2025年4月28日,杨自来以其本人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杨自来的情况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杨自来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