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琴琴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37
罪犯谢琴琴,女,1990年7月2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占坊村二组。
2024年4月7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3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谢琴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4年5月15日罪犯谢琴琴因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2月25日罪犯谢琴琴因系怀孕的妇女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3月6日罪犯谢琴琴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理由是其于2025年2月23日生育一女,目前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医院出院记录一份。
经审查查明,罪犯谢琴琴于2025年2月23日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
本院认为,罪犯谢琴琴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罪犯谢琴琴暂予监外执行。
昆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