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房楠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次数:39
关于对罪犯房楠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3刑更7号
罪犯房楠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2月17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5年4月21日,房楠以其本人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房楠的情况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房楠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