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琴琴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次数:128
罪犯谢琴琴,女,1990年7月2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占坊村二组。
2024年4月7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3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犯谢琴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2025年3月6日罪犯谢琴琴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理由是其是怀孕的妇女,并提供相关病历。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谢琴琴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5年3月24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谢琴琴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昆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