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关于罪犯赵庆民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694
罪犯赵庆民,男,1969年2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浴室,住江苏省江阴市,户籍地山东省兰陵县。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2024年3月11日归案,次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2024)苏0281刑初213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赵庆民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赵庆民以其患有肺腺癌IV期T4N1M1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供检查资料等证据。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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