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朱远举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122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朱远举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朱远举,男,1967年2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5196702153612,汉族,初中文化,电器维修人员,住河南省虞城县闻集乡朱楼村。
2023年8月25日本院作出(2022)苏0583刑初730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朱远举有期徒刑三年。
罪犯朱远举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朱远举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4月15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朱远举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熊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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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