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罪犯高婧娴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4-22 浏览次数:326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303刑执14号
罪犯高靖娴,女,1994年11月13日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广东省广州市,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
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苏0303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高靖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罪犯高靖娴提出现系哺乳期,并向本院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经查,罪犯高靖娴于2023年9月23日生育一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高靖娴暂予监外执行(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9月23日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