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303刑执14

罪犯高靖娴,女,1994年11月13日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广东省广州市,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

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苏0303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高靖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罪犯高靖娴提出现系哺乳期,并向本院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经查,罪犯高靖娴于2023年9月23日生育一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高靖娴暂予监外执行(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9月23日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