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5〕苏宁女狱减建字第60号

罪犯祝定香,女,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刑初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祝定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9月18日向被告人祝定香送达(执行通知书起刑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9日交付执行。

    罪犯祝定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出具(2021)苏05执28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一份,载明终结(2020)苏05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对祝定香没收财产刑的执行。鉴于该犯系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祝定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