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101号

罪犯游开海,男,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三监区服刑。

罪犯游开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月15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6年3月18日释放。

    2020年9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刑初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游开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2021)苏刑终1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1年4月27日向被告人游开海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游开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2021年8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执566号之一执行裁定,对该院(2020)苏05刑初65刑事判决书没收游开海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游开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