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冯万虎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次数:464
2019年2月11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冯万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19年2月13日向被告人冯万虎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3月6日交付执行。
罪犯冯万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虽有多次违规违纪被考核扣分,经民警教育,能认真到自身错误,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于2020年1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冯万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