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苏龙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冯万虎,男,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九监区服刑。

    2019年2月11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冯万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19年2月13日向被告人冯万虎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3月6日交付执行。

罪犯冯万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虽有多次违规违纪被考核扣分,经民警教育,能认真到自身错误,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于2020年1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冯万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