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李全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18 浏览次数:630
罪犯李全强,男,1962年6月25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居住地北京市东城区。本院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苏10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全强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李全强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例、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反馈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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