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秦留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04-18 浏览次数:511
罪犯秦留成,男,1984年7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82619840718281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涟水县东胡集镇姜圩村后庄组52号。
罪犯秦留成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25年1月17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秦留成以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秦留成进行组织诊断。2025年3月17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出具了组织诊断意见书,具体意见为:罪犯秦留成患“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犯罪》第六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犯罪》所列疾病。2025年4月16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复函认为罪犯秦留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在审查阶段,对罪犯秦留成拟准予监外执行先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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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