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林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林俊,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0219640820303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扬州市广陵区芍药巷2幢610室。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林俊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俊以其患高血压病、脑梗、冠心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

审查后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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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

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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