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林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154
关于罪犯林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林俊,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0219640820303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扬州市广陵区芍药巷2幢610室。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林俊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俊以其患高血压病、脑梗、冠心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
审查后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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