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391刑更6号

罪犯张晶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2024)苏0391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晶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现罪犯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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