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英英,女,199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324199710070540,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罗家村五组390号,住扶风县福兴苑6号楼2单元6楼西户。罗英英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2月18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罗英英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判决宣告后,同案犯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查,罗英英于2024年6月11日生育一女,目前系哺乳期妇女。

本院认为,罪犯罗英英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罗英英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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