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郭生慧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04-15 浏览次数:131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郭生慧,女,1986年9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公民身份号码320829198609062023,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致富西路23号,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雅居乐6幢460室。
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2025)苏0411刑初59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郭生慧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后罪犯郭生慧以自己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3月19日,本院立案受理罪犯郭生慧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经查,罪犯郭生慧患有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达增殖期,并有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等予以证实。经征求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该院同意对罪犯郭生慧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郭生慧患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增殖期,不宜收监执行,决定对罪犯郭生慧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上述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王桢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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