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重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人员,暂住广东省广州市,户籍地湖南省桃江县罪犯刘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2月25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刘重以患胸主动脉夹层术后改变、仍有腹主动脉夹层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2-52802053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5号

刘重申请书及病历材料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