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杨红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4-15 浏览次数:141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杨红丰(曾用名杨丽),女,1984年4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汉族。2024年7月26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6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红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25年2月6日,罪犯杨红丰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25-83183876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