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刘瑞松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4-12 浏览次数:61
罪犯刘瑞松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2024)苏0391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瑞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后其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0282315,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