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落实“四项措施”推进“二五”改革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18 浏览次数:5603
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中院召开会议,对2007年度的“二五”改革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明确四项具体措施,确保全年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前期改革工作“回头看”。扬州中院要求各法院、各部门要对前期改革工作“回头看”,一看各自承担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二看改革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看已有改革成果的执行情况。
二是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实施责任制。确定深化死刑案件审理程序改革、深化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审判业务协调机制改革、深化审判组织改革、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深化法官职业化改革、深化司法鉴定改革、建立健全少年审判制度等十项为全年的重点改革任务。要求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确定具体的时间表,将工作落实到人。
三是落实已有改革成果的转化。通过改革,一批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该院要求着重抓好已有改革措施特别是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已有改革成果能切实有效的转化。
四是落实改革信息的宣传。要坚持重大改革事项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配合协调,营造改革氛围,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