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廷广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次数:295
罪犯刘廷广,男,1964年3月17日生,住新沂市钟吾街道。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月29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1月29日被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12月1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当月20日由新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新沂市看守所以刘廷广患有疾病暂缓收押。
2025年2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381刑初695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刘廷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刘廷广于2025年3月3日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于2025年3月18日出具分析说明和技术审核意见:罪犯刘廷广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认为,罪犯刘廷广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决定对罪犯刘廷广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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