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5)苏0391刑更2号

罪犯李振超,性别男,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罪犯患有疾病,其本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医学审核,罪犯李振超确属患有疾病,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如对罪犯李振超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11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