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良增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76
关于罪犯张良增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5)苏0324刑更8号
罪犯张良增,男,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苏省睢宁县古邳镇郭庄村。
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苏0324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张良增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良增以患有高血压急症(血压260/125)、心动过速等疾病,身体条件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于2025年4月1日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张良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案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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