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军,男,汉族,1985年8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5198508160153,初中文化,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岗杜街75号院附3号。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5年2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陈军以身患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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