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l李道平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4-08 浏览次数:256
罪犯李道亮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苏0311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道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判决后其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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