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法院)罪犯丁纪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08 浏览次数:186
罪犯丁纪华,男,1960年1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微山县,汉族,高中文化,个体船主,住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六街居朝阳路002号。罪犯丁纪华因盗窃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丁纪华以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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