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四月十日,维扬区法院执行局收到立案庭交办的张俊等十五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材料。受理执行案件后,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天上午召集执行局全体人员开会,提出执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求全体执行人员充分认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面临我市一年一度的“4.18”节日,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执行措施,务必于一周内将此案执行完毕。
会后,负责承办此案的执行综合科科长刘恒立即对这十五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材料进行了仔细的阅卷,并于当日上报确定出执行方案。这十五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数额最多的系31000多元,最少的是1000多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包工头谈国云。经查谈国云现在山东青岛等地搞建筑,居无定所,要想找到此人绝非易事,执行人员于是考虑是否可以执行谈国云的个人财产,经到房管部门调查,谈国云在扬州有两套住房,一套六十多平方现正在居住,另一套一百多个平方,目前有抵押贷款。考虑到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执行人员当即对被执行人的一处房产给予查封,但从评估到变卖房产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执行周期将会太长,无形中会影响农民工的情绪,也会在一定的范围内造成久执不结的负面影响,于是执行人员调整执行思路,一方面是执行人员直接打电话给谈国云,“故意”泄露出我院执行局已派人员远赴青岛拘传谈国云,使谈国云在青岛无法安身。另一方面执行人员打电话给谈国云之妻,责令其动员谈国云主动回扬州履行义务,鉴于此被执行人谈国云于2007年4月13日晚秘密“潜回”扬州,准备打探法院虚实,但谈国云的一举一动,早已被我执行人安排在青岛的线人及时反馈回来。4月13日晚九时许,我院执行局人员在实施科张军科长带队下,将被执行人谈国云依法拘传至法院,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立即制定履行方案,如放其回家,可能再次“失踪”,执行活动陷入僵局。接报后,王爱国局长及时赶到执行现场,亲自“参战”,并组织执行人员分批次的与被执行人谈国云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4月14日凌晨两点多钟,被执行人终于同意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法律义务,至4月14日下午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全程“陪同”下,被执行人谈国云终将拖欠两年多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给付到位。
4月19日上午,仍在扬州打工的部分农民工代表杨玉军等人代表全体十五位农民工向我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维扬区法院领导对此案的重视,感谢执行人员对此案的快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