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罪犯陈粮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301
罪犯陈粮,男,1966年1月14日出生,江苏省高邮市人,汉族,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5月13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084刑初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粮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努力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按时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正常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被判处刑罚的职务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粮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