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5〕苏通狱减建字第26号

    罪犯王俊壹,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瑶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3292519760108313X,现在江苏省通州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2年1月2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刑初68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俊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刑期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预缴),追缴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六十八万一千元,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俊壹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21)苏0707刑初681号刑事判决书第23页第24、25行载明罚金30万元已预缴,第24页第4行、5行载明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六十八万一千元已被扣押在案。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俊壹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