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5〕苏通狱减建字第59号

    罪犯蒋颖,男,1995年5月29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汉族,大学专科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483199505292714,现在江苏省通州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4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412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颖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29年9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4日交付执行。2023年2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6刑更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9年2月17日止)。

    罪犯蒋颖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2020年4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出具五万元收据。鉴于该犯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颖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