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永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5)苏0591刑更3号

 

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4)苏0591刑初684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永刚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王永刚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鉴定,罪犯王永刚系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腔隙性脑梗塞,颈动脉粥样硬化,规范治疗后血压正常,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4月7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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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