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法院)罪犯殷卫东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次数:511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殷卫东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殷卫东,男,1967年1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3196711120433,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玉龙西村20幢402室。
2024年9月10日本院作出(2024)苏0583刑初1203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殷卫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罪犯殷卫东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殷卫东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5年4月7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殷卫东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叶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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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