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247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公丕祥院长所作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2010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强化审判监督指导,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链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