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心三法”调解民事案件
作者:刘秋苏 韩艳 发布时间:2007-05-17 浏览次数:1705
本网徐州讯:为有效化解民事纠纷,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运用“四心”、“三法”的民事调解工作思路和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心”即一是热心。对当事人笑脸相迎,热心解答,拉近感情距离,使其坦陈原因,便于调解纠纷。二是耐心。庭审中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让其把话说完,将苦诉尽,消除心中积怨,耐心对其说服教育。三是细心。细心了解分析矛盾,掌握争议焦点,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四是公心。以公心评判是非曲直,促使当事人服调息诉。“三法”即一是讲解法律对症法。针对案情着重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使其对照法律规定自行分析自己的行为。二是讲清是非责任法。对一时分不清责任和是非的当事人,讲清案情,帮其对照自身行为,使其认清是非,明确责任。三是换位思考引导法。让当事人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原则,换位思考,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中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1月至今,在全市法院每月一次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通报中,该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一直稳居全市法院首位,并据最新的江苏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显示,该院调解率排位在全省108个基层法院中排序已跃升至为第二位。通过调解,数千个当事人结束纷争,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