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欣欣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610
公示
罪犯许欣欣,女,1995年6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88199506132748,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昊坤名郡2幢104室(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蒙套村大同组1号)。
罪犯许欣欣因犯开设赌场罪,本院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2023)苏1012刑初695号一审判决书,以罪犯许欣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于2024年9月23日生效,罪犯许欣欣于同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同意对其给予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现罪犯许欣欣以其哺乳为由再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供了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审理查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证实,罪犯许欣欣于2024年12月30日8时5分经剖宫产助娩一成熟男婴(取名郭许言)。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于2025年3月21日向本院出具的情况通报证实,许欣欣于2024年12月30日产下一子,妊娠情形消失,目前属于哺乳期。
罪犯许欣欣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对罪犯许欣欣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予以公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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