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笑笑,女,1992年8月2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8819920826032X,汉族,高中文化,打工,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华丰紫郡40幢2单元1107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东舍村林庄组54号)。2024年7月2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2月19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同日因其怀孕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实际羁押计一日)

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2025)苏1012刑初7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袁笑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判决于2025年3月4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罪犯袁笑笑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依法报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苏10中法鉴审字第007号罪犯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袁笑笑诊断为宫内妊娠。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二)规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罪犯袁笑笑诊断为宫内妊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罪犯袁笑笑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群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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