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雨晴,女,1996年7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系苏州宏城义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安徽省太和县三塔镇楼李村委会楼李112号。2021年6月29日因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后同案人员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改判被告人李雨晴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件已经生效。现罪犯李雨晴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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