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五项措施推进民事、行政再审改革
作者:张文 王爱忠 发布时间:2007-05-17 浏览次数:5627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结合开展全省法院重要司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省高院《关于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梳理,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五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改革。
一是建立健全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制度。对申请再审案件,除仅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一律进行听证。由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从而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二是规范立案与审监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立案庭负责申请再审材料的受理和审查,对申请人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起的申请再审之诉进行审理。审监庭负责以其他理由提起的申请再审之诉的审理。
三是积极向政府、人大汇报。对督办、重点缠访、代表关注等重点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向政府、人大反馈汇报,争取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四是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民事、行政再审改革措施细化,纳入审监庭和立案庭考核目标中,成为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促进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是充分发挥息诉息访功能。对来信来访材料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对经审查认为可能有重大错误的生效裁判一律依程序提起再审。同时将“诉调对接”融入再审工作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协作,努力强化调解工作,把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作为民事、行政再审改革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