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l刘露露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289
被告人刘露露,男,1982年8月1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11198208184918,汉族,中专文化,个体,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二环西路29号纺南新村48号楼3单元503室。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4月25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5年3月11日被逮捕,因病未羁押。
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5)苏0311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五百元。现罪犯刘露露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6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4月6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