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法院)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413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602刑更1号
罪犯陈亚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于甘肃省定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江苏省昆山市。
2023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3)苏0602刑初1035号刑事判决,以陈亚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3年12月22日,被告人陈亚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月23日陈亚倩以怀孕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陈亚倩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