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924刑更6号


罪犯张瑢,女,199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海南省海口市。

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苏0924刑初377号刑事判决,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张瑢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生效后,张瑢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病历材料。

经初步审查,结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组织诊断意见书,本案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已受理该申请。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9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书面反馈。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西路八号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侯建伟,联系方式:0515-69220040)。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