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网购和邮寄业务让快递面单随处可见。但快递面单上的“免责条款”却容易被人忽视,这些“免责条款”真的能为快递商家免责吗?近日,新沂法院审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酌定某丰公司赔偿寇某损失,并退还快递费。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寇某在咸鱼APP上出售二手电脑一台给山东烟台买家,成交价为4500元,并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某丰公司向卖家交付货物。由于某丰公司员工在包装电脑主机时,并未将显卡置放在包装盒内,导致电脑在运输途中毁损。买家在验货时发现毁损,遂取消了购买,因此导致寇某寄出的电脑被退回,寇某也因此退还了货款。现因与某丰公司就其运输导致电脑受损赔偿一事,双方经协商未果,寇某提起本案诉讼。另查明,某丰公司《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约定对于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额为7倍基础运费。

裁判结果

新沂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约定对于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额为7倍基础运费,且某丰公司亦对该条款进行提示说明,但根据法律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某丰公司对寇某托寄的电脑主机及显卡,仅进行了气泡囊和防摔气柱填充盒子内部的简易包装,该包装与下单微信小程序中所提示的电脑寄件包装情况不相符,某丰公司未按要求对该寄件物进行包装,因此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失,应认定某丰公司存在重大过失。但寇某在案涉寄件下单时并未对此进行特别注意及了解,也未因此对其所寄件的物品选择保价等,故在相关物品寄出后出现损失的获赔责任上,寇某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上所述,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货物的残值,本院酌定某丰公司赔偿寇某损失3000元,并退还快递费50元,合计3050元。判决后双方并未上诉。某丰公司亦在庭审中表示会加强对于快递人员的培训,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点评

本案系较为典型的运单中免责条款是否免责的案例。运单中的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条款虽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的运损主要系由快递人员未按照规定适当打包所造成,故快递公司具有重大过失,运单中的最高报价约定无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当场向某丰公司发出“口头司法建议”,督促建议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某丰公司表示庭后落实,该案的处理,发挥了“判决一起、警示一批、预防一片”的效能,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