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杜光秋 吴瑜婷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次数:590
房价下跌对于准备买房的人来说是件好事,但已经买房的人可能会因为感觉吃亏而不肯付房款。日前,吴江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买方因房价下跌而拒不支付房款的房屋买卖纠纷。
张文向法院诉称,其与李波于今年三月份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以43万的价格将自己位于运东的一套住宅用房卖给了李波。可是到了付款日期李波却迟迟不肯付款,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双方于6月25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了购房总价、违约金额等事项,并约定李波需在7月25日前交付首笔购房款17万元。不料,受限购令等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各地楼盘整体出现了降价的情况。看到全国房价普遍呈现下降趋势,李波感觉自己吃了大亏,在第二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讨仍不愿意付款,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考虑到在房价普遍下跌大背景下,要求李波继续买房的可能不大,于是张文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波支付13万余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