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2-25 浏览次数:249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佳,女,1989年3月6日生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汉族。本院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了(2024)苏0282刑初108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王佳于2025年1月16日生育一子,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将罪犯陈静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尹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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