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9

罪犯张宇,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3198108150411,汉族,大专文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徐州市云龙区奥运城B6栋302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8号苏堤小区2号楼4单元102室

本院于2024114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427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宇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张宇因身体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张宇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328日至202543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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