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544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9号
罪犯张宇,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3198108150411,汉族,大专文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徐州市云龙区奥运城B6栋302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8号苏堤小区2号楼4单元102室。
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42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张宇因身体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现张宇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