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403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7号
罪犯张军,男,1977年8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11197708240037,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美的乐城小区12-2201室,户籍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陶楼村2号。
本院于2024年9月4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3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张军因身体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现张军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